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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了《关于贯彻实施国家<绿色建筑评价标准>(GB/T50378-2019)的通知》,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,实施国家新修订发布的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,原《绿色建筑评价标》(GB/T50378-2014)同时废止。
●《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建筑工程项目,应达到新版标准基本级以上。
●对取得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,可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。一、二、三星级绿色建筑应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预评价。
●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(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主),应按新版标准基本级、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四个等级确定建设水平,提出设计要求。
●2020年1月1日起,民用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均应执行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。
●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且于12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执行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4);工业建筑项目,评价时仍按《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878-2013)。
●省级财政奖励补助政策,对一、二、三星级仍然按照《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陕建发〔2017〕98号)文件要求,给予奖励补助。对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补助。